第一篇:在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中,异类动物之间活捕生吃,同类动物之间也有互相残杀的现象,这是竞争的需要。但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仍然存在着人吃人的现象,这确实使人难以想象。由于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所以人相食比动物相食更显得野蛮和残酷。历史上吃人的情况有多种:战乱中的吃人,饥荒中的吃人,变态的吃人,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这种吃人不属于刑罚的范围,但它和以各种酷刑惩罚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处,充分显示了古代人的残忍意识和苛虐心态。(蓝细字来自于:中国古代人吃人的历史资料)更可悲的是有些吃人事件被冠以忠诚的名义。网上流传甚广的现代吃人图遭到了众多良知的人们的猛烈抨击,其实它与历史上更多的吃人事件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从《水浒传》中发现景阳岗有只老虎会吃人,结果被醉后的武松打死,武松成了世人传颂的英雄。然而也从鲁迅的《狂人日记》里,知道那位仁兄发现圣贤书上密密麻麻的只有「吃人」两字,却被大家视为狂人。(红细字原文:“吃女人”的历史:缚手足沸汤浇竹帚刷去苦皮文章作者:余岳桐)《狂人日记》中说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着“吃人”,那是指广义的吃人,即封建礼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压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质。
现在问题来了,中国人到底「吃不吃人」?回答是--不只是吃;还是大吃特吃。正史中这类记载不少;方志或笔记小说里,更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堂堂七尺之躯的大男人专挑些「弱女子」来下手。(正确说法应该是下肚)唐代诗人张籍的诗:「为人莫作女,作女实难为。」与中国人吃人的历史相对照,真是一点也不错啊!中国人常自夸自己有五千年文化,其实比起其它民族,不过是多些「吃人」的礼教罢了。(尤其是吃女人)我们总爱夸口什么「地大物博」,奥运会上台湾唱的国旗歌,歌词竟是「山川壮丽,物产丰隆」。但稍微有点历史地理常识的人就知道,中国地虽大可耕地却不多;世界第一的人口平均下来,可以说山川虽壮丽,物产就不太丰隆了。中国历朝历代在遭逢大饥荒时,都会出现吃人的惨剧,尤其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传统,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白居易〈杜陵叟〉诗中就说:「十家租税九家毕,虚受吾君蠲免思」;百姓无计避征徭,卖儿卖女完粮税。如果再碰上战乱,想卖儿女也没人买时,各地就开始上演「人相食」的惨剧。小瓜呆从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可知,汉唐盛世亦难免「吃人」。宋代庄绰的《鸡肋编》卷中,还记载北宋末年的「人肉行情」:「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擦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杀戮焚溺饥饿疾疫陷堕,其死已众,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谓『丧乱死多门』,信矣,不意老眼亲见此时,呜呼痛哉!」从《鸡肋编》卷中可看出,在中国人肉市场中的「贵女贱男」。以下我举几段历史作见证,读者看了后一定会和我有同感;当女人可怜,当古代的女人更可怜,当中国古代的女人最可怜。
先看《资治通鉴》卷九十九,晋穆帝永和八年九月,这年号读来蛮亲切的嘛!永和九年暮春,王羲之在会稽举行「修褉」写下〈兰亭集序〉的千古绝唱。王羲之就是堂前有好多燕子的那家少爷,没事在东床坦腹也有人要高攀他做女婿;整天和一些名士聚饮宴游,真是快乐的不得了。然而在此之前一年,江北五胡乱华后的中原,却是天灾人祸不断。司马光惜墨如金,只用了十六个字来形容乱象:「邺中大饥,人相食,故赵时宫人被食略尽。」想想这幅凄惨的画面:亡国后三宫六院的环肥燕瘦,落入这群饥渴的男人手上。她张着那双清澈、无辜、一点也不相信眼前事实的眼睛,茫茫地面对这群濒临疯狂的恶魔;喉咙里只能发出待宰羔羊般的呜咽,无助地哀鸣使这些男人的兽性更加如排山倒海般发作。扣子被一粒粒解开,衣服一件件地脱下,鲜嫩、细致、年轻且刚萌芽的躯体,毫无掩饰地横躺在如床般的砧板上;刺激着这群野兽无边无际的欲火迅速地燃烧了全身。白如凝脂的肌肤、晶莹剔透的胴体,让这些男人理性丧失的更快。可怜的宫女,嫩滑的肌肉一寸寸被蹂躏、被肢解。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直到最后一刻才停止哀嚎挣扎,瘫痪地任由秃鹰似的男人,一口口啄食她身上的每一寸皮肉。喔!对了,拜托大家阅读以上文字,别用太多联想力,依字面直解即可。
古代时候,还有不少人出于凶残的本性或怪异的嗜好,以吃人肉、喝人血来满足残酷的欲望。此类事例甚多,说起来真是骇人听闻。《晋书·载记第六·石季龙上》记载,后赵皇储石邃更变态,他挑选容貌娇好的宫女,砍下脑袋洗干净放到盘子上,让周围的人轮流传看。更有甚者他将有姿色的女尼掠进宫中蹂躏后再屠杀,与牛羊肉混在一起,煮而食之,并且赏赐给身边的人举行舌力竞赛,看谁能品尝出女尼肉。公元前661年,翟人攻卫国,杀卫懿公并吃了他的肉,而抛弃了他的肝。卫国有个大臣名叫弘演,当时出使在外,听说国内有变,急忙赶回来,看见懿公的肝痛哭不止,他决定自杀,用自己的身体为棺材,自杀后让人挖出他的内脏,把懿公的肝装入他的腹腔来安葬。卫懿公是历史上唯一的被人吃掉的国君。东晋孙思作乱时,擒获县令就把他剁成肉酱,并且把他的妻子儿女杀死吃肉。谁不肯吃这人肉就把他支解处死,连他的肉也一块吃掉。
唐代以后,此类吃人的事例更多。武则天时期,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个向他讨债的人带一名仆人来到临安,住在旅店里,薛震把他们主仆二人用酒灌醉杀死,然后把尸体放入大锅中,加上水和水银同煮,连骨带肉一起化为肉酱。薛震又要煮食自己的妻子其妻惊觉逃走,报告县令,县令派人逮捕薛震,审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与薛震同时,岭南陈元光性情暴戾,有一次他设宴待客,一名男仆出来敬酒,陈元光勃然大怒,命令卫士立即把他拉出去杀死,又把他的肉煮烂端上宴席让客人们尝鲜。客人们不知是人肉,边吃边说好吃,后来把两只手端上来,客人才发觉吃的是人肉,都感到恶心,把刚才吃下的肉都呕吐出来了。当时又有施州刺史独孤庄喜欢吃人肉,他生病时不想吃饭,只回忆起平时吃过的人肉味道不错,这时他的部下有人死了一名婢女,就叫人割下她肋下的肉煮熟给他吃。元和年间,节度使张茂□常吃人肉,后来到朝中任职,别人问他在节镇时吃人肉的事是真是假,他毫不掩饰地回答说:「人肉腥且,争堪吃?」代宗时,严震也有同样的嗜好。李廓任颍州太守时,曾捕获七名盗贼,这夥盗贼前后杀了许多人,并且吃了这些人的肉。李廓问他们为什么要吃人,为首的盗贼供称,他们是得了某个江错枪盗传授的,说了吃了人肉之后,夜里潜入人家房中,这家人就会昏睡不醒,因而行窃时就不会被发觉。五代时,后晋苌从简由屠户家庭出身,因军功官至左金吾卫上将军,历任河阳、忠武、武宁等镇节度使,特别爱吃人肉,所到之地,都派亲信捕捉民间的儿童蒸熟吃。后汉蔡王刘信更琌一个极端残忍的家伙,他掌管禁军时,左右若有人犯罪,就抓来他的妻子和孩子,当著他的面零刀割他们,让犯罪者吃自己亲人的肉。被零割的人身首异处,手足分离,满地鲜血横流,刘信举杯饮酒,并让乐队奏乐,毫无怜悯的表情。刘信虽然自己不吃人肉,但他的这番举动和那些吃人的人相比,其暴虐程度难分重轻。
宋代,吃人的人也并不罕见。北宋初年,有个名叫王继勋的,本是彰德节度使王饶之子、孝明皇后的异父同母弟,因为是皇亲而被朝廷授予要职。后来他因横行不法,获罪被贬,怏怏不乐,产生变态心理,专门以脔割奴婢为乐事。开宝三年(970),他复官分司两宗,性情越来越残暴,经常强行买得民间少年男女作奴仆,稍不如意,就把他们杀死,烹食其内。宋太宗赵炅继位后,有人揭发了他的罪行,(977年)将他罢官治罪。他供认共杀食婢女百馀人。因罪状确凿,被斩首于洛阳。仁宗时期,广源州侬智高的母亲阿虎喜爱吃人肉,每顿饭都要杀死一名小儿供她食用。
上述种种事例,都还只是把人杀死,把人肉用烤、蒸、烹等办法烧熟来吃,若从使用火这一点来说,这些还略带些人的气息。更有甚者,古代还有不少人生吃人肉或人血、人脑及人的内脏器官,那简直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根本谈不上还有什么人性了。
早在战国时期,就曾发生这么一件事。齐国有两位勇士,一人住城东,一人住城西,互相不服气。某日,他们突然在冲上相遇,想比试一下,到底谁是真正的勇士。他们一同到酒店饮酒,一个人说:「喝酒不能没有下酒菜。」于是就拔出刀来,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给对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来割自己身上的肉给对方吃。这样,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来割去,两个人不一会儿都送了命。
这两位勇士是好勇斗狠的典型人物。他们只是自残己身,固然非常酷毒,但和我们要叙述的残害他人的兽行毕竟有所不同。历史上确有些狠如豺狼的人,对他人活捕生吃。三国时,吴国大将高澧好饮酒,爱杀人并饮人的鲜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掳掠过往行人,杀死后饮其血食其肉。唐初贞观年间,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被腰斩,有个名叫丘行恭的将官用手挖出刘兰的心肝生吃,他想以此来显示自己痛恨叛贼的立场魽讨取皇帝的欢心,但唐太宗李世民讨厌他的这种残暴行为,责备他说:「对叛贼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法律有明文规定,你何必要这样做呢?如果生吃反贼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现,那么刘兰的心肝应该让给太子诸王吃,哪能轮到你呢?」丘行恭讨了一场没趣,羞惭而退。又据传说,古代契丹的东丹王李赞华好饮人的鲜血,他常把婢要的身上刺个洞,用嘴对著伤口吮吸血液,像小儿吸奶似的。北宋大将王彦升领兵作战,得胜后就会命令设宴,把抓到的敌兵俘虏绑在旁边,他用手硬扯下俘虏的耳朵,放在嘴里咀嚼,同时慢慢举杯饮酒。俘虏满面鲜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全然不顾,与宾客谈笑风生。他用这样的办法共吃了数百名俘虏的耳朵。
明代初年,长洲人韩雍曾为大将,率军平定广西壮族、瑶族的叛乱。有一次,他和部将在辕门商议军事时,把几名俘虏拉过来斩首,然后剜出死者的心脏,砸开头颅取出脑汁,趁热吃下肚去。部将大惊韩雍□态度从容,不当回事。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子周定王朱□的儿子朱有熹,他有活吃人的嗜好,最爱生吃人的肝、胆和脑汁。每天天黑后,他看见有人经过他所居住的王府旁边,就命令手下人把他们引诱到府中杀死,供他食用。后来,人们都不敢从他的府邸前后经过。像朱有熹这样的帝室贵胄,竟然如此殁暴,其下的凶官悍将的吃人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末的刘泽清也是一位活吃人的典型人物。他在弘光朝时为总兵,镇守庐州(今合肥),平时读书作诗,表面看来颇为风雅,但实际上他的性情极其凶残。他府中养著两只大黑猩猩,驯得能够从事简单。有一天,刘泽清设宴请客,让一只猩猩捧著一盏装有三升酒的金瓯向客人跪著敬酒。猩猩状貌狰狞,客人吓得浑身发抖不敢接酒。刘泽清笑著说:「你连这畜生也害怕吗?」他又叫人拉过来一名死囚犯,在宴会厅中当场打死,取出脑浆和心肝放在另一盏金瓯中,让另一只猩猩捧著,刘泽清吃著血淋淋的人心肝,喝著白花花的人脑浆,旁若无人,宾客莫不胆战心惊。后来刘泽清投降清朝,清朝担心他反覆无常,寻藉口把他磔死。这个吃人的野兽,最终没有得到好下场。
下面要谈到那些相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的事例了。如果说,为满足暴虐欲望,主要的是表现了人性中遗留的兽性的凶残,那么,妄图以吃人肉治病的行为则是除凶残之外更表现出动物式的愚昧。用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人肉或人的某些器官同其他动物相比,其组织成分没有根本的区别,人体内含约有机物质,在别的动物身上也可以找到。而且,某些动物如鹿、虎、獭、麝、鳖及一些虫类身体内所含的微生素、微量元素或可作药用的有机物质都优于人体。因此,即使人的肌体具有某种营养价值和医疗价值,它也完全可以用其他动物的肌体来代替。古代的方士、巫师、左道之流鼓吹吃人治病,目的在于显示其法术的神秘,制造震人心魄的恐怖气氛,以此使人畏服而信从。他们的做法实际上带有迷信的性质,和祈禳、驱鬼等邪术一样,对人有害无益。他们利用当时人们的愚昧无知,施展骗人的手段,达到获取钱财等目的。历代真正具有科学意识的名士或名医从来不相信吃人能治病这一类的鬼话,而相信左道邪术的多是贪残、愚蠢、纫庸将或土豪地痞之流,他们有足够的钱财可以饱方士的私欲,有足够的权势掠取被吃的人,否则,方士们也不会向他们献上这吃人治病的恶谋。
这类人的突出的代表是隋代的麻叔谋。隋炀帝下诎开汴渠,麻叔谋被任命为开河督护,到达宁陵后患病,卧床不起,求医诊治。医生说必须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后加入药物,一起服食。麻叔谋让人找来几只羊羔,同杏酪、五味子一同蒸食,名为「含酥脔」。乡村百姓前来献羊羔约有数千人,麻叔谋收下羊羔,给了他们优厚的报酬。宁陵县下马村有个叫陶榔儿的,富有钱财但为人凶暴,他家的祖坟靠近河道,害怕挖河时被发掘,就偷了别人家一个三四岁的男孩,杀死后砍掉头和脚,蒸熟装入食盒献给麻叔谋。麻叔谋吃著这肉,香美异常,和羊羔肉味道不同,十分满意,就下令让河道在经过陶家坟地时绕了个弯。陶榔儿兄弟感谢麻叔谋的恩德,继续偷盗小儿蒸熟献给麻叔谋来讨赏。其他百姓得知陶氏兄弟也效法他们,偷盗乡间小儿换取赏赐。当时,附近村庄接连丢失小儿达数百名,到处可以听见失去孩子的母亲的哭声。于是,当地凡是有小孩的人家,都特制一个大木柜,用铁皮裹缝,夜里就把小孩藏在柜中,用大锁锁牢,而且全家人点著蜡烛值班看守。到天亮打开柜子,若小孩还在,全家老幼都一齐庆贺。即使如此,丢失小儿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后来麻叔谋恶贯满盈,隋炀帝以「食人之子、受人之金、遣贼盗宝、擅易河道」等罪名惩治他,派大将来护儿把他逮捕处死,陶榔儿兄弟也同时正法。麻叔谋吃人的事不少书籍都有记载,明末阮大铖的传奇《牟尼合》中也写了这样的情节。其实,医生给麻叔开的药方并不是人肉,麻叔谋因宵小谄佞之的蒙蔽而改食人肉,一吃上口就不可收□,因而以吃人的恶迹名留史册。古代那些直接采用方士们吃人肉治病的药方的人也不少,他们的行为比麻叔谋还要恶劣。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年男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地鸭」。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当地土司告发,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仅流放到海南。由于南宋政治腐败,这样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没有得到惩罚。
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脑髓可以治病。明代万历时,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税太监高□本是被阉割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男根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高□就攫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参见宫刑)清初顺治年间,安邑知县鹿尽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个方士自称是刘海蟾转世,会扶乩之术,对他说吃小儿的脑子可以治好病。鹿尽心相信他的话,用高价购买小儿,猛击其头部致死,取出脑浆炖熟服用。这样他吃了许多小儿,病情未好转,又请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脑浆。于是鹿尽心就把捕获的小儿敲开头骨,生吸脑汁。但是,鹿尽心的病到底没有好,不久他就死了。这个例子说明,吸人脑髓对治疗疾病不可能产生有益的效果。
还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儿具有大补的作用,就烹食胎儿以图健体强身。明代有个名叫王冠,縄人,热衷于房中术。他有婢妾十馀人,恣意纵欲,婢妾怀孕快要分娩时,王冠就让她服药打胎。胎儿产出,王冠就把胎儿放在石臼中捣成肉酱,配制成药丸。他还购买别人家的幼儿烹熟食肉。后来事情败露,王冠被治罪,凌迟处死。清末时,还有人练什么金刚禅,也吃人的胎儿。据说,当时扬州东乡十里处有水田,某天夜间在田野里草棚中护青的农民看见远处河边的土地庙前有火光,或大或小,忽明忽暗。他们感到可疑,就约集几个年轻力壮的年轻人,各执棍棒前去察看。走到跟前,看见一个和尚坐在地上,旁边用石块支著一口铁锅正在加柴烧煮。农民问他干什么,和尚说:「我到南海拜佛归来,路过此地,肚子饿了,煮点饭吃。」农民正要离去,其中一人笑著说:「和尚不是吃斋吗,我怎么闻著这锅里有肉香?」一边说著,一边开玩笑地揭开锅盖,看见里面煮的是两个胎儿。众人大惊,都用棍棒打那和尚。和倚受伤倒在地上,叹气说:「我是练金刚禅的,必须吃够三十六个男胎,才能成大道,我刚吃了七个,就碰上你们了。这都怪我福薄,命该如此。你们快把我打死吧,不必多说什么了。」农民们非常愤怒,七手八脚把和尚击毙,把他的尸体扔到河里。这个和尚练的所谓金刚禅,肯定属于左道邪术一类,不然不能背著人暗地里进行。他的悲惨下场说明吃人的行为不论以什么理由出现,都不能被一般民众所理解,民众对这种残忍做法随时都会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情绪。
最后需要谈到的是那些以吃对方的肉来发泄仇恨的现象。这一类的吃人或咬人是表达感情的一种手段,和玡面所述种种以吃人为乐的残忍行为有所不同。据历史记载,南朝梁时侯景作乱,兵败后被羊鲲所杀,尸体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们纷纷割食,后来又把他的骨头烧成灰,受过候景祸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调在酒里饮下肚中。隋代杨玄感谋反,炀帝把他擒获正法,罪及九族,并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员,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则天死后,其宠臣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被杀,百姓们争先脔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猪的脂肪似的。五代后晋时,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市民们砸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间,宦官刘瑾倒台后被凌迟处死,仇家出钱贿赂刽子手,买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嘉靖时,王被严嵩杀害,后来严嵩的儿子严世蕃获罪被斩首,王的儿子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花钱买通行刑的刽子手,砍下严世蕃的一条腿带回家去,煮熟祭奠父亲,之后,王氏兄弟二人对坐,把那条人腿上的肉吃个净光。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并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赐给部下尝食,名曰「福禄酒」。这些做法,虽然只是为了宣泄感情,但不能不说是一种原始的、野蛮的报复方式,在今天看来是不足取的。随著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现象会逐渐绝迹。
虚伪的忠义——刘安杀妻飨客被传为千古美谈
战争图 战争本来就会使无数生灵遭受涂炭,但是更可怕的是其连环反应,吃人,应该是一种可怕的后果。
中唐安史之乱时,张巡、许远坚守睢阳,被围数月,与安禄山军前后进行了400余战,杀死敌将300人,士兵12万人。无奈敌众我寡,不久城中粮草用尽,于是守军杀马为食,马吃光以后,又吃老鼠、麻雀,士兵弓箭上的皮都被吃尽了。张巡带头杀了自己的爱妾,《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七,〈张巡传〉中写他在唐肃宗至德二年,被安禄山之子安庆绪,引兵十万围困于睢阳城,以致杀妾为食的故事:「尹子奇攻围既久,城中粮尽,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人心危恐,虑将有变;巡乃出其妾,对三军杀之,以飨军士。曰:『诸公为国家戳力守城,一心无二,经年乏食,终年不衰;巡不能自割肌肤以啖将士,岂可惜此妇人,坐困围迫。』将士皆泣下,不忍食,巡强令食之。」张巡之妾够可怜的,给人作小老婆半辈子,最后仍要葬身男人腹中。她的一生只能用「从女人肚里来,回男人肚里去」形容。悲哀啊!许远也杀了自己的家僮,供士兵充饥。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又说张巡杀死爱妾、许远烹熟书童的事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张巡的妾见情势危急而自杀,许远的书童是忧惧而暴亡,张许二公借机用他们的肉犒赏士兵,作坚固军心的手段。于是城中开始合法吃人,居民易子而食,士兵先吃女人和老、小孩,再吃病残无力的自己人,守城数月,共吃了三万口人。全睢阳城一共有六万人,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只剩下几百人了,城上的士兵连拿弓的力气都没有了。张巡是历史书上的民族英雄。在他的领导下,从小孩吃起、然后女人最后是男人,靠吃人来换取城池或节义,真是可怕的节义。但张巡杀妾是为死守睢阳,阻挡安史之兵继续南下,使战乱不致扩大到全国,抢救了更多的百姓;二帝君臣得以稍加喘息,大唐日后方能中兴,故也称得上是个忠臣。况且城破后,他也壮烈殉国,并非因贪生怕死而杀妾飨兵;因此,小瓜呆也不忍对他太过苛责。(红细字原文:“吃女人”的历史:缚手足沸汤浇竹帚刷去苦皮文章作者:余岳桐)
隋代末年,诸葛昂和高瓒是一对豪侈凶残之徒。他俩互相争强赌富,都想占上风,相互请客吃人更是被人们尊崇成为礼尚往来的典范。千方百计夸耀奢华,以超过对方为满足。有一天,高瓒宴请诸葛昂,把一对十来岁的双生子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端上宴席。满座客人见是人肉,掩口欲吐。不久诸葛昂宴请高瓒,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那妾无故笑了一下,诸葛昂怒叱她一顿,命令她退下。不一会,把这位妾整个放在大蒸笼里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放在一只特大的银盘子里,她的脸上重新涂好脂粉,身上用锦衣绫罗遮盖着。这道「菜」抬上来后,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高瓒吃,同席的宾客都捂著脸不敢看。诸葛昂神态自若,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尽饱而止,高瓒吃的连声称赞,俩人吃的油光满面,风卷残云,在留下一堆骨头后意犹未尽的尽欢而散。后来遭遇兵乱,诸葛昂和高瓒一齐被盗贼抓去,盗贼索要金银财宝,他们拿不出来,盗贼就把他们绑在木桩上,一块块地割下肉烤著吃作为下酒菜。这两个吃人的野兽,最终也成了他人的食物。(蓝细字来自于:中国古代人吃人的历史资料)
三国时代的刘安杀妇的事件也被描绘成了忠义之举。要说中国历史上最可恶的男人与最可怜的女人,小瓜呆认为大概就是三国时代的刘安夫妇了。《三国演义》第十九回如此记载:「一日,至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问其姓名,乃猎户刘安也。当下刘安闻豫州牧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乃杀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狼肉也。』玄德不疑,乃饱食了一顿,天晚就宿。至晓将去,往后院取马;忽见一妇人,杀于厨下,臂上肉也都割去。玄德惊问,方知昨夜食者,乃其妻之肉也。玄德不胜伤感,洒泪上马。」等遇到曹*后,称及刘安杀妻为食之事。*乃令孙干以金百两往赐之。(细字原文:“吃女人”的历史:缚手足沸汤浇竹帚刷去苦皮文章作者:余岳桐)
三顾茅庐图
刘安的残忍固然可恨,但是刘备在知道了真相之后的镇定自若,也应该成为道德抨击的对象,若没有曹*刘备这些心黑皮厚的伪君子,倡导假仁假义,唱什么「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的封建伦理高调,也不会有这种「美谈」。难怪曹*说:「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耳。」看来这两个狗东西,「治世之能臣、乱世之*雄」实在当之无愧。
看了以上中国人「吃人」的光荣历史后,再让小瓜呆来介绍两段儒家眼中「吃人」的故事;这都是从清代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摘录。「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割羊豕。周氏之祖,自东昌贩归。至肆,午后。屠者曰:『肉尽,请少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已生断右臂,宛转地上;一女战栗无人色,见周并哀呼。一求速死,一求救。周恻然心动,并出赀赎之。一无生理,急刺其心死;一携归。因无子,纳为妾,竟生一男;右臂有红丝,自腋下绕肩胛,宛然断臂女也。」这故事听来颇有些「因果报应」的佛家思想,在「吃人」的历史中也算一场佳话。小瓜呆再介绍《阅微草堂笔记》中另一个故事,相形之下就更具「礼教」精神了。 「明季,河北五省大饥;至屠人鬻肉,官弗能禁。有客在德州景州间,入逆旅餐。见少妇裸体伏俎上,绷起手足。方汲水洗涤,恐布战栗之状,不可忽视。客心悯恻,倍偿赎之。释其缚,助之更衣,手触其乳。少妇艳然曰:『荷君再生,终身贱役无所悔。然为婢媪则可,为妾媵则必不可。吾惟不肯事二夫,故惟不肯事二夫,故鬻诸此也。君何遽相轻薄耶?』解衣掷地,仍裸体伏俎上,瞑目受屠。屠恨之,生割其股肉一脔;哀号而已,终无悔意。」这位勇敢的女性,果然就成了理学家「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口号下,名符其实的「牺牲」。
悲哀啊!「礼教吃人」绝不只是形容词而已。山海经》中的〈海外西经〉上记载:「女子国,在巫咸北;两女子居,水周之。」〈大荒西经〉上也如此记载:「有女子之国。」其郝懿行引用《魏志》而注曰:「有一国在海中,纯女无男。」如果我不幸投胎成中国古代的女人,一定毫不犹豫的「乘桴浮于海」。也许你会笑我无知,因为山海经只是一本神话罢了!然而置身中国这「吃人」的世界,期待男人立地成佛般的「放下屠刀」,又何尝不是种「神话」呢?(红细字原文:“吃女人”的历史:缚手足沸汤浇竹帚刷去苦皮文章作者:余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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